1 目的 1.1 防治來自船舶、碼頭、裝卸設備、油罐、輸油管線、其它設施以及相關油類作業造成的溢油污染損害,保護水陸環境和資源,保障人體健康和社會公眾利益。 1.2 充分考慮碼頭、油罐區、輸油管線及閥門、裝卸設施的地理環境等因素,利用現有設備、器材及人員,對溢油事故做出最快速、最有效的處理。 2 適用范圍 2.1 油碼頭裝卸設施以及停靠在油碼頭的船舶等溢油源導致的污染事故。 2.2 儲油罐區、輸油管線及閥門、以及其它可能對海域造成危害的陸上設施導致的溢油污染事故。 3 內容 3.1 定義和術語。 3.1.1船舶。 是指油輪或燃油船舶及任何可能造成水域油類污染的船舶。 3.1.2油類。 是指任何類型的石油及其煉制品和其他油類(類油)物質,主要包括:原油、柴油、汽油、奧里油、航煤油、燃料油等。 3.1.3溢油源。 是指船舶和碼頭、裝卸設施等,同時考慮可能存在對水域造成溢油污染的陸域設施(罐區管線及閥門、排污口)。 3.2 溢油事故分類。 3.2.1參照JT/T458-2001《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級》將區域內溢油事故分為:重大溢油事故、大溢油事故、一般溢油事故、小溢油事故和溢油事件5類。 3.2.2重大溢油事故:溢油量>10T;經濟損失>30萬元。 3.2.3大溢油事故:5T<溢油量≤10T;10萬元<經濟損失≤30萬元。 3.2.4 一般溢油事故:0.5T<溢油量≤5T;3萬元<經濟損失≤10萬元。 3.2.5小溢油事故:250Kg<溢油量≤0.5T;1萬元<經濟損失≤3萬元。 3.2.6溢油事件:溢油量≤250Kg;經濟損失≤1萬元。 3.3 組織管理。 3.3.1 組織機構。 3.3.1.1溢油應急指揮部。 油庫企業設立溢油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由(基地)油庫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安保部領導或副主任擔任。指揮部成員由現場指揮及各應急處置小組負責人組成。 3.3.1.2現場指揮。 溢油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現場指揮負責指揮溢油應急反應行動全過程,僅對溢油應急指揮部負責。由安全負責人或值班調度長擔任。 3.3.1.3溢油應急處置小組。 指揮部內按各自職責設立溢油應急小組:溢油清理組、通信組、工藝組、設備保障組、警戒組、防火組、物資供應組、防污處理組、現場救護組,并明確各小組負責人。 3.3.2 溢油應急指揮部及各小組職責。 3.3.2.1指揮部。 (1)發出指令,啟動應急程序; (2)組織指揮污染的控制與清除; (3)審核和批準使用清污技術和設備; (4)下達應急任務,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與有關單位保持聯系; (5)發生較大規模溢油事故時,作出請求區域協作的決策; (6)及時組織消防力量,防止火災的發生; (7)組織培訓和演練。 3.3.2.2 溢油清理組。 (1)做好圍控工作; (2)做好溢油清除作業。 3.3.2.3 通信組。 負責溢油應急指揮與事故現場的通信聯絡,確保命令下達和現場各種信息反饋的暢通。 3.3.2.4 工藝組。 及時關閉相關閥門,控制溢油源,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3.2.5 設備保障組。 (1)保障電力能源供給; (2)負責應急設備的維修。 3.3.2.6警戒組。 (1)保持交通暢通,注意現場警戒; (2)注意溢油漂移動向,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3.2.7 防火組。 (1)保護現場,控制著火源防止火災發生; (2)一旦發生火災立即按《油庫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3.7條火災反應程序報警,并投入滅火戰斗。 3.3.2.8 物資供應組。 提供防污染所需的器材、材料。 3.3.2.9 防污處理組。 負責清理、運輸油污物,防止二次污染。 3.3.2.10現場救護組。 負責現場救護和運送受傷人員。 3.4 溢油應急反應能力。 3.4.1應急能力。 3.4.1.1 油庫物資準備應具備在短時間內控制、清除溢油量在5噸以下油污染的能力。 3.4.1.2 如發生大規模的溢油污染事故,應請求海事部門啟動《海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3.4.2 溢油應急處置隊伍。 溢油應急處置隊伍,原則上由油庫員工組成,按其所屬部門, 分別編入應急行動小組,一旦發生事故,指揮部可根據情況的需要,動員、調配儲備的人力資源投入行動。 3.4.3 溢油應急設備。 溢油應急設備是直接用于控制和清除油污的設備,主要有:污油回收船、吸油材料、溢油處理劑、各類輔助工作船、集油桶、臨時儲油囊(罐、柜)、消防船(車)、廢油接收設施、清洗設備及其他設施。 3.5 通信聯絡。 3.5.1 應急通信聯絡。 應有可靠的通信設備,三級以上油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對講機。 3.5.2 應急防備和反應行動的通信。 3.5.2.1 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之間可以使用對講機或手機。其他應急小組之間亦可以使用對講機或手機。原油或汽油發生溢油時,應使用防爆型對講機,不允許使用普通對講機和手機。 3.5.2.2應急過程中對講機均使用同一頻道(溢油應急頻道)。 3.5.2.3如無線電通訊中斷,應急指揮部可采用人工方法聯系。 3.6 敏感區域。 3.6.1 油碼頭、油罐、輸油管線及閥門、裝卸設施等。 3.6.2 油庫其他生產作業(陸域)。 3.6.2.1 中央閥區。 3.6.2.2 計量站。 3.6.2.3 油泵房。 3.6.2.4 成品油泵房。 3.6.2.5 燃料油泵房。 3.6.2.6 污水站。 3.6.3 其他潛在溢油源。 3.7 溢油應急反應程序。 3.7.1 報告和報警。 3.7.1.1 溢油污染事故初始報告。 任何部門和崗位人員,發現海上或陸域溢油污染事故應立即向溢油應急指揮部報告。 3.7.1.2 溢油事故的詳細報告。 溢油現場的指揮人員應將現場詳細情況及時向溢油應急指揮部報告。 3.7.1.3 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當發生大溢油及以上事故時, 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舟山海事局總值班室電話:2063766,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值班電話:13957200660。 3.7.2應急反應等級。 3.7.2.1 本預案將溢油應急行動分為三級:一般應急、緊急應急和重(特)大應急。 (1)一般應急。 溢油事故發生在非敏感區域,經初步評估溢油量較少(溢油量在小事故范圍內),且預計不會對敏感區域造成影響,可以采取一般行動。 (2)緊急應急。 溢油源在敏感區域內、并可能對海域造成嚴重污染(一般溢油事故)的溢油事故,通過協調本(基地)油庫應急力量能夠控 制和處理的應急行動。 (3)重(特)大應急。 超出本(基地)油庫溢油應急能力(大溢油事故以上),需要請求政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的應急行動。 3.7.3 應急反應行動。 3.7.3.1溢油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采取的行動。 (1)盡可能收集下列信息:目擊時間、溢油源、溢油原因、油品種類和數量以及進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已采取和將要采取的清除污染或防止進一步污染的行動、報告人的姓名和聯系辦法。 (2)對事故進行初步評估,確定應急等級;制定應急反應對策和行動方案;通知附近海事處,指派現場指揮人員趕赴現場;通知各溢油處置小組做好準備。 溢油應急指揮部獲取溢油詳細報告后,應將發生溢油事故詳情用電話和傳真通知企業負責人和有關政府部門。 3.7.3.2 應急小組的行動。 各應急小組接到油污染事件報警或通知后,應及時按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做好溢油事故應急反應的各項工作,迅速進入事故現場。 3.8 污油和沾油廢棄物的處置。 3.8.1污油和沾油廢棄物的回收。 回收的污油、類油物質和沾油廢棄物交油污水處理單位負責處理或交鍋爐房焚燒處理。 3.8.2污油和沾油廢棄物的回收要求。 回收的污油和沾油廢棄物,必須用集油桶放置,按要求處理以防止二次污染。 3.9 說明部分。 3.9.1本預案經企業負責人審批,報海事部門備案,以便海事部門協調處理在本碼頭、油罐區、輸油管線及閥門、裝卸設施附近水域內發生的溢油污染事件。 3.9.2 本預案按油庫正常工作時間制定,如遇節假日或夜間發生緊急情況,由值班領導擔任應急總指揮,在組織庫區有關人員投入應急反應的同時,及時報告油庫相關領導和企業負責人。 3.9.3 本預案主要用于油庫企業在發生溢油事故后的自救。如事故擴大,應及時請求當地政府啟動《海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企業的應急指揮部應服從當地政府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所指定的事故現場應急總指揮的指揮,協助現場應急總指揮帶領企業應急人員繼續進行應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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