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本規定適用于石油化工生產及其附屬裝置中并排布置的金屬管道間距的確定。 第二章 管道間距的確定 第2.0.1條 無法蘭不保溫管道外表面間凈距不小于50mm,無法蘭的保溫、保冷管道的隔熱層外表面間距不小于80mm,無法蘭不保溫管道間距按表1-1選用。 第2.0.2條 有法蘭管道的法蘭外緣與無法蘭不保溫管道的外表面間凈距不小于50mm,其管道間距按表1-2選用。 第2.0.3條 有法蘭管道的法蘭外緣與管道隔熱層外表面及法蘭隔熱層外表面與不保溫管道外表面的間距不小于50mm,其管道間距按表1-3選用。 第2.0.4條 法蘭相錯的保溫管道,法蘭隔熱層外表面距管道隔熱層外表面間距不小于50mm,其管道間距按表1-4選用。 第2.0.5條 法蘭相錯的管道按大管道上有法蘭,小管道上無法蘭考慮。 第2.0.6條 不同等級法蘭相錯的管道,按低等級大管徑有法蘭和高等級小管徑有法蘭兩種情況分別考慮,取其管間距的較大值。 第2.0.7條 管道外表面距管架橫梁端部不小于110mm。管道法蘭外緣距管架支柱表面及墻面不小于100mm。其相應管中心距按表1-5選用。 第2.0.8條 并排管道上安裝帶手輪的閥門時,管道間距除考慮法蘭大小及其凈距外,還應考慮手輪外緣凈距應保持80-100mm,并取兩者中較大值。 第2.0.9條 管溝內管道間距,按以上規定凈距再增加50mm。 表1-5 管道與梁端及管道法蘭外緣與墻或柱表面間距 單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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