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號計量接轉站消防系統 操作規程 1. 1設計內容簡介 1.1.1 根據《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第7.1.8條:“油、氣井場、計量站、集氣站、配氣站可不設消防給水設施。”的規定,因此,站內不設消防給水設施,采用移動滅火設備。 1.1.2 根據《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第7.1.5條:“單罐容量200m3以上的含油污水除油罐和獨立設置的事故油罐,宜采用移動式滅火設備!钡囊幎,站內獨立設置的500m3事故油罐配置MF4干粉滅火器2具,放置于防火堤外踏步附近,并置于干粉滅火器箱內。 1.1.3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要求,本站內共設MF4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24具,MFT25推車式干粉滅火器3具,并且放于明顯易于取用處。 1.1.4根據《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第7.1.4條:“無移動消防設施的油田站場,當油罐直徑小于或等于12m時,可采用煙霧滅火裝置。”的規定,站內獨立設置的500m3事故油罐(Φ8920mm)配置ZWW10型罐外式煙霧自動滅火裝置1臺套(湖南省消防器材總廠生產),并由廠家負責提供材料和安裝。 1.2 操作使用及維護保養 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罐外式煙霧自動滅火裝置(湖南省消防器材總廠生產)的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及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由生產廠家負責提供詳細說明,由安全部門或消防部門對站內人員進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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